王清峰原文載諸於此: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3/5468298.shtml
又一個有其理想的官員下台了。
姑不論其理想之可行性,
只是想問:我們在向她投擲石頭的時候,有先理解她的論點嗎?
抑或只是隨著媒體起舞,隨著電視機上諸多名嘴來審判她呢?
***
死刑存廢是我高中時辯論的古老題目。
記得高中英文會話課時,我們分成小組,用英文辯了這題目。
那時雖然 "贊成死刑存在" 的組別佔了上風,
但我們看到一旁的英文老師按耐著不以為然的神情。
下課後我們問這位大家都很敬重的比利時裔老師,她的想法呢?
出乎我們意料的,老師振振有聲地陳述著反對死刑的言論:
"人怎麼能扮演神的腳色,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呢?"
"今天你審判了他,決定了他的死,你能保證明日你不會被人審判而判定死刑嗎?"
"尊重人權應是普世的理念,我們難道要因為這人犯了罪,而否定他的人權?"
高中時茫茫地聽著老師的陳述,百思不得解
"殺人者死" 似乎根植於我們的文化,為什麼不能有死刑?
大學時才有新的體悟,那是在某一場演說中提及的:
在歐洲,這個近代哲學啟蒙的發原,
在歷經過無數革命,和兩次世界大戰後,對生命權有更深刻的體認。
記得法國大革命吧?多少反革命的文化份子被革命政府送上斷頭台。
羅蘭夫人赴義前說的
「自由自由,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,假汝之名以行!」成了當年的註腳
而大戰期間,又有多少戰犯,受到簡易審判後,就按叛國罪論處呢?
雖說在當時的社會氛圍,這樣的做法是被容許的,甚或是人民義憤填膺的;
但歐洲人在數十年後回來反思,卻深深體悟到他們錯了:
在尊重人權的地方,豈能容許如此暴力行為發生?
於是反對死刑成為社會共識,進而成為人民共同的信條。
一切都是出於尊重他人的基本思想。
***
台灣缺乏這樣的共識,我們還需要一同努力。
但只因為反對某一個看法,就要求法務部長下台,是否又淪為民粹?
當談話性節目只會邀請案件的受害者家屬,永遠不會邀請死刑犯的家屬時
閱聽著這些媒體的我們,也不知不覺進入他們的一言堂
- Mar 12 Fri 2010 00:59
[認真] 見王清峰之 "理性與寬容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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